华商报讯(记者李敏)同一起案件、同为一位法官,相隔二十天却出具了两份结论完全相反的裁定书。而这两份裁定书不仅案号相同,连内容都一字不差,只有结论部分相反。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法官称电脑中病*导致裁定出现错误。
两份裁定搞晕当事人
1月6日,王先生站在神木县法院门前显得无所适从,奔波了两年的债务眼看就要有所转机,而神木县法院的“善变”,却又让这希望化为虚有。
年,王先生将与自己有债务关系的张某和朱某起诉到神木县法院,并保全了朱某名下一套房产,当年6月,神木县法院作出判决,王先生胜诉,由于中间出现许多问题,直到年11月份,保全的房产才进入拍卖程序。然而拍卖公告发出不久,案外人杨某提出执行异议,称王先生保全的产房早在年已经卖给杨某,但一直没有过户。于是,神木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乔俐着手调查此案,并于年12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杨某的执行异议。
仅仅过了十多天,12月14日,王先生接到法官乔俐的电话,让他带着执行裁定书原件来趟法院。“他让我把裁定书给他留下,说是有些程序没有履行。”王先生按照乔俐的要求,将裁定书交给乔俐,然后回家等待拍卖结果。然而12月26日,王先生突然又接到一份裁定书,完全否定了之前的裁定内容,称法院支持杨某的执行异议,同时终止房产拍卖。
两份裁定只有结论部分不同
“是不是法院搞错了。”接到第二份裁定书的王先生晕了头,急忙跑到法院找法官乔俐询问,然而得到的回到却是“第一份裁定书因为电脑中了病*出错了,以第二份裁定为准。”此时王先生彻底愤怒了,“这完全视法律如儿戏,裁定书内容不经审核就可以随便发?电脑中*的说法实在太无稽!”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第一份裁定书的复印件以及第二份裁定的原件,华商报记者看到,两份裁定书案号相同(陕执异号),且两份裁定书对于案件事实的阐述以及对于审查查明的阐述完全相同,只有最后一段,“本院认为”的内容完全相反,第一份裁定书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驳回案外人异议,第二份裁定是根据第二十八条支持案外人异议。
合议法官称电脑中*正常
1曰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神木县法院,据工作人员称,乔俐已经请假,并不在单位,而其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前,乔俐本人仍没有对此事做出回应。而该案的合议法官雷晓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对此案并不清楚。“这是乔俐的案子,只是挂了我的名字,我的案子也时常挂他的名字,具体内容我不清楚。”当被问道合议庭是否只是挂名而没有履行工作时,雷晓妍改口称:“裁定书制作前我参与合议了,但我自己的案子也很多,具体合议内容我忘了,但就像乔俐所说,就是电脑中*了才会出现两份裁定,这很正常。”
随后,神木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折小*在电话中称,对于此案,他也是在当事人反映后才得知,具体情况还在调查当中。
律师建议王先生提起诉讼
那么,法官所称出现此问题问电脑中病*所致是否合理,对此从事计算机售后维修工作的叶超称,电脑病*确实会篡改用户文件内容,但一般都是无目的性的和无条理性的,也就是说一般不会造成某一个文件内容改为另一个相似而且合理的内容。“我从事电脑工作十多年,从没有听说这种情况。我个人感觉不可能有这种病*。”而华商报记者在神木县法院多方询问,近期除了王先生的案子外并没发生其他因为电脑病*所致的文书错误。
对此,有律师称,裁定书从送达之日起就已经生效,此案中,王先生接到的第一份裁定是合法生效的,而法院收回后再出具第二份裁定明显违规。王先生对此可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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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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