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博士——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大中华区寿险运营部的核赔医学博士,对国内与香港重疾险常见25种重疾定义的区别做出点评,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中港重疾险的理赔标准。
全民保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重疾险无疑成了大家的首选。然而,大部分人对于重疾险能保障哪些疾病并不了解,更对于这些疾病的定义以及理赔的标准没有任何概念。所患疾病达不到重疾定义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治疗与确诊方法不符合重疾定义的要求,都有可能使投保人无法获得理赔,也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本文选择“重疾定义”这一主题,主要目的有三点:第一,带大家了解重疾险所包含的常见25种疾病的具体病状与定义;第二,对比国内与香港重疾险对于这些疾病定义的异同,并由医学专家来点评哪一种定义更容易使投保人获得理赔;第三,提醒大家在未来入院治疗时要提前与主治医师沟通,争取选择符合疾病定义的确诊与治疗方法,以便后期能够顺利获得理赔。
为保证本文的专业性与客观性,有幸邀请到了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大中华区寿险运营部的核赔医学博士汪博士,为中港重疾险的疾病定义做了细致中肯的点评。汪博士用最中立的观点做点评,并且在整理这篇文章时,原封不动、一字不差地将汪博士的点评呈现给大家,以保证大家所能了解到的信息是真实、客观、中立的。
本文章所讨论的25种重大疾病的国内定义,为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是中国保险公司使用的统一定义;对应疾病的香港定义,为香港友邦保险公司在售重疾险的标准定义。香港保险公司所使用的重疾险疾病定义并没有统一规范,因此不同公司之间会存在少许差异,应以实际的疾病定义为准,本文仅供参考。
1.恶性肿瘤
国内定义: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香港保险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