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年9月9日晚上,被告陶某邀约原告李某到烧烤店与其他七人一起吃烧烤,走时李某站起来就摔倒下去并碰在烧烤桌上,刘某等人遂将原告送医。经医生诊断,原告李某的伤情为:1、呼吸心跳骤停;2、急性重度酒精中*;3、头部外伤;4、缺血缺氧性脑病;5、吸入性肺炎。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转院住院治疗14天后出院。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05元。原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伤残,需一级护理依赖。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陶某、郭某各补偿原告李某各种损失元;由被告谢某的法定代理人、被告刘某的法定代理人、被告袁某的法定代理人各补偿原告李某各种损失元;由被告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被告欧某的法定代理人、被告欧阳某的法定代理人各补偿原告李某各种损失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李某、欧某、欧阳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示
法律一般以理智的、谨慎的、正常人的角度判断是非曲直,饮酒易使人不理智、不谨慎和不正常,故法律对饮酒行为多作出消极评价,以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和秩序。认定同桌饮酒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司法实践中,大多考虑是否有恶意劝酒行为,以及在饮酒过程中及以后是否出现了醉酒不能自理或发生其他危险情形产生的同桌饮酒人的劝阻和照顾的法律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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