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性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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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8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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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肾盂造影检查

肖某某生前于年4月11日11时46分因膀胱肿瘤到被告x医院的外四科住院治疗。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查心电图,心电图右偏;尿常规,支持尿路感染诊断;血常规、PSA、AFP、电解质,肝肾功能基本正常;CT:膀胱壁似轻度增厚;彩超:左室顺应性下降;左肾囊肿;胸腹平片无异常。被告在未明确书面告知肖某某或其家属前,拟对肖某某进行静脉肾盂造影检查。

年4月13日11点10分,被告对肖某某行泛影葡胺试验(以76%泛影葡胺1ML加生理盐水稀释至2ML),推至一半后肖某某出现恶心呕吐,立即停止推注,予以静脉推注地塞米松10MG,肌注盐酸甲氧氯普胺10MG,肖某某于11点11分出现呼吸困难、呼之不应。

二、关于过敏后抢救

1点15分出现脉搏扪不到,听诊心音消失,无自主呼吸,立即心肺复苏,予以肾上腺素1MG,阿托品0.5MG静脉推注,告病危,重诊监护,请各相关科室医生抢救,心跳、呼吸未恢复,心电监护显示无波形,持续心肺复苏,于11点20分重复使用肾上腺素1MG,阿托品0.5MG静脉推注,心电图显示心率50次/分,波形正常,自主呼吸未恢复。

予以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纳洛酮1.2MG静脉推注,监护显示肖某某心室颤动,立即予以电除颤,予以静脉推注速尿40MG,甘露醇MG静脉滴注,停用多巴胺,11点40分,出现人机对抗,考虑肖某某自主呼吸恢复,予以安定10MG静脉推注镇静,予以急查血常规、电解质、肝肾功能,复查心电图窦性心动过速心率次/分,血氧饱和度99%,血压/90MMHG,瞳孔对光反射存在,予以留置导尿。

三、关于患者死亡

经抗炎、护脑、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治疗,肖某某仍处于浅昏迷状态,经专家会诊,x医院建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过敏性休克、心跳、呼吸骤停,心肺脑复苏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

肖某某于年4月16日2时30分转院,年4月16日4时15分入x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心脏停搏复苏成功;2、碘过敏性休克;3、慢性支气管炎;4、血尿查因;5、前列腺增生;6、肺部感染;7、感染性休克;8、急性呼吸衰竭;9、单纯性肾囊肿(左)。

年8月14日,肖某某死亡,x医院总结意见为:年老患者,血尿查因,患者因过敏性休克心脏骤停,心肺复苏后,经积极治疗后患者虽恢复窦性心律,但一直昏迷。心肺功能差,病情危重。诊断为:心脏骤停、碘过敏性休克。死亡原因:心跳骤停。

四、患方观点

年4月11日上午11点左右,死者肖某某因尿血到被告处就医,经常规心电图、B超、CT、X线、血液、尿液等检查未能确诊尿血原因。医师于4月13日在病人及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对病人进行碘静脉注射试验,致使病人因碘过敏休克、昏迷。

4月16日急诊转至x医院治疗,经x医院检查、诊断:1、心脏停搏;2、为碘过敏性休克;3、缺氧性脑(昏迷)。原告为治疗肖某某花费巨资,但肖某某仍然为深度昏迷植物人状态,之后死亡。被告应当赔偿其损失。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用.46元。

五、医方观点

本案中被告不存在违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被告对鉴定意见书不予认可。复方泛影葡胺并不要求进行碘试验,不存在被告注射碘试验浓度过高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

患者肖某某(患方)因反复血尿逐渐加重前往x医院(医方)进行诊治,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碘过敏性休克伴持续性脑昏迷存在因果关系。患者自身体质及医方的诊疗行为过错是致患者碘过敏性休克伴持续昏迷的同等原因。

七、庭审意见

关于损失认定,对原告的亲属肖某某因治疗、抢救、死亡,造成的损失,本院认定共计.46元。关于责任认定,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本院认定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2元(.46元×50%)。对被告提出的复方泛影葡胺并不要求进行碘试验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八、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法院判决,由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因其亲属肖某某死亡的经济损失.72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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