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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6 16:02:00

私募将纳入监管进入发展高速期


昨日,证监会宣布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基金业协会也同时公布,将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规则》(下称《备案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私募基金将拥有合法地位,投资证券不再需要绕道而行,发展将加速。


    投资者身份将受限


    昨日,证监会宣布就《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也起草了相关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规则。其中,首次对投资者资产、数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暂行办法》显示,符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以上等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交易所申请开立基金相关账户。


    同时,对投资者资格也作出了规定。《暂行办法》中显示,合格投资者需符合: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以及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三项条件之一。对于公司、企业等机构投资者,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此外,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投资者还要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收入或资产情况的证明文件。


    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备案规则》则显示,明确私募基金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登记特点适度,要求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规模在1亿元以上,有两名持牌负责人以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机构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等,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二是引入持牌负责人,强化人员责任;三是强调持续监管和客户资金安全保证;四是自律和服务相结合;五是登记和备案实现电子化。


    不增加私募监管成本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相对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开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较小,因此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明显区别于公募基金。《暂行办法》贯穿了行业自律精神,对私募基金的日常管理、投资运作不做限制性规定,不做准入门槛,由基金管理人自行运作。明确其法律地位,纳入监管,掌握具体情况,同时不改变私募基金行业运行现状,不增加监管成本。


    昨日信息时报采访了私募排排的分析师彭晓武,他认为阳光私募纳入监管是一种双赢,不但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仓”行为规范作了规定,起到了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对于私募来说也可验明正身。和公募一样,同一起跑线参与资本管理的竞争,对于私募做大做强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阳光私募铭远投资的总经理陆炜则对表示,《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私募的法律地位,不增加其监管成本,因此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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